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当事人为诉讼调解中心法官送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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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3日 | ||
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当事人为诉讼调解中心法官送锦旗
7月17日下午,龙某将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东港法院诉讼调解中心,以表达对该中心法官及委托调解仲裁员的感激之情。 2018年6月,龙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王某,双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交付定金20 000元。后龙某以王某未按合同约定交齐首付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向东港法院提起诉讼。本院诉讼调解中心受理后,委托日照市仲裁委仲裁员进行调解。在本院诉讼调解中心法官和仲裁委仲裁员的联合调解下,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中介公司将王某交纳的定金退回,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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