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潘俊企  
标题: 秦国栋庭长以骗人的方法让打官司的人违背自己意愿申请医院鉴定  
内容:
(2016)鲁1102民初2755案件于2016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东港区法院立案。后.传票写着于2016年4月21日8点40分开庭审理,我方原告潘俊企以及证人等去了4个人,日照市三医院去了3个人,可是并未开庭审理!秦国栋说潘俊企有没有行为能力呢并言:你得确定你有行为能力才能坐在原告席上举证质证,你填个鉴定行为能力的申请吧,不用你花钱!潘俊企为了能打官司为自己讨个说法就在秦国栋准备好的机打文件上添了字!过后才知道按法律规定最多当时让潘俊企的父亲写个授权书就可由潘俊企坐在原告席上打官司,但秦国栋却没说,无视双方7个人抽空到场又让大家走了,全部过程只为了让潘俊企在申请精神鉴定的书上签字。而精神卫生法规定不经本人同意不可以对公民进行精神病鉴定!由于我是为打官司而不懂法律被骗签的字在此特声明签字无效!我声明我不愿意做精神疾病的鉴定! 因为我被精神病了7年深受其害!又怎会同意三医院原本就错的诊断治疗!又在它的诊断的基础上要求做鉴定呢!没有它错误的诊断有谁会怀疑我是精神病?没有! 还有第二个我要投诉的地方: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7条之规定,申请法庭调查:日照市三医院一个男病房100人左右,病历显示每两天对100个住院病号做诊断量表或治疗一次,法庭去看看就3个或4个医生在男病房且不说医生天天就坐在男病房的医生办公室,就是天天忙着做诊断量表和治疗,根据病历显示他们也做不完病历里的那些诊断量表和治疗。法庭一调查就知道三医院错了!可2016年五月十日东港区法院给我发来了不予准许法庭调查的通知书,我的案子事实清楚我是一定要打赢官司的,哪怕告到市中院,所以我还保留着不予调查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对你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而第十七条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您看看我的申请不符合吗? 你们这样拿法律当儿戏,我就是告到省里,告到中央,也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找个说法!  
咨询时间:
2017-01-01 18:18:02  
 
处理状态:
未处理
回复内容:
 
处理时间:  
版权所有:www.28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电话0633-8179222 邮编:276826